果洛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不按规定期限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的,由州、县人民政府草原主管部门或者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补缴;逾期仍未缴纳的,每日加收千分之三的滞纳金。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10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