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不按规定期限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的,由州、县人民政府草原主管部门或者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补缴;逾期仍未缴纳的,每日加收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