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七仙文化广场保护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有效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驾驶机动车在广场内违法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一百元的罚款,可以拖移其机动车;驾驶非机动车在广场内违法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的罚款;机动车未在规定地点停放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元的罚款;非机动车未在规定地点停放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十元的罚款。地方法规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