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志愿服务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市、区民政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一)强行指派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服务的;(二)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