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公开、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

全社会应当尊重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