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新闻媒体和商业场所、车站、旅游景点、文化娱乐等公共场所应当加强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的公益性宣传和教育,提高公民的公共道德水平,树立以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为耻的良好风气。自治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学校、幼儿园加强对在校学生、幼儿的环境卫生知识教育,增强维护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的意识。地方法规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