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存工资保证金。

工资保证金可以采取履约信用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方式缴纳,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