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