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的补充规定第八条有效世界遗产保护规划编制前,涉及风景名胜或者自然保护区的部分,可以依据其规划并遵照遗产保护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世界遗产保护范围内乡(镇)、村(社区)规划应当与世界遗产保护规划相衔接。世界遗产管理机构应当根据世界遗产保护规划编制农房建设专项规划或者农房建设实施方案。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