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变通规定第十条已修改对本变通规定贯彻实施不力的县(市)、乡(镇)或者单位,由上级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5月3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