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禁毒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三条有效本条例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原2001年3月25日凉山彝族自治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2001年5月25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凉山彝族自治州施行〈四川省禁毒条例〉补充规定》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