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公路、铁路、航空等交通运输经营单位及有关站(场)应当向旅客开展禁毒宣传,在公共场所显要位置或者公告栏告知帮助他人携带物品应当注意的有关事项。

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