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四章 投资促进第二十三条有效支持自贸试验区内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境外投资合作,对一般性境外投资项目和设立企业实行备案制。自贸试验区建立对外投资合作综合服务平台,完善境外资产和人员安全风险预警和应急保障体系。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