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六章 犬只经营管理第三十九条已修改犬只交易应当在县(区)人民政府设立的犬只交易市场内进行。地方法规 · 金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