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实施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