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四章 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十八条有效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