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在农村公路上设置超限技术监控设施设备,自动检测、拍摄和记录行驶中货运车辆的车货总质量、几何尺寸、车辆图像等信息。

在超限技术监控设施设备投入使用三十日前,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设置超限技术监控设施设备的位置向社会公告,并在醒目处设置超限技术监控告知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故意损毁、擅自移动或者拆除超限技术监控设施设备。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