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三章 养护第二十八条有效农村公路中修、大修和改建工程应当履行相关管理程序。县道的小修保养应当采用专业化养护方式;乡道、村道的小修保养由乡镇人民政府采用专业化养护、群众性养护等多种方式进行,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农村公路保洁、绿化等日常养护项目,可以通过个人、家庭分段承包等方式交由沿线村民实施。当地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设置公益性岗位等方式逐步建立相对稳定的群众性养护队伍。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