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城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整合形成的物业管理区域在规划许可的条件下,经由利害关系人同意,可以建筑、购买物业服务用房和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所需费用由政府承担。地方法规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8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