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城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有效较大规模的物业管理区域内可以设置公共停车场所。外来车辆进驻物业管理区域应当按照物业管理服务人员所指定的公共停车场地停泊。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停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品车辆及大中型、生产经营性车辆。地方法规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8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