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轨道交通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轨道交通运营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机构和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8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