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有危害轨道交通设施的行为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权制止。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