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邮政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不符合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快递企业经营快递业务不符合快递服务标准,严重损害用户利益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