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规定,未定期对公共体育设施进行保养、检查并及时维修、更换,保证公共体育设施使用安全的,由市或者区、县(市)体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