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残疾人持有效证件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