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条

已修改

本市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解释、市政府规章应当依法报送备案。

本市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解释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市政府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报常务委员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备案。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