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六条已修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在会议举行七日前,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及有关资料印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常务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24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