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准备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由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常务委员会或者法制委员会作为提案人的,不再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24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