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三章 会计师事务所第十四条已修改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由注册会计师发起设立,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