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第十章 审计结果执行第五十五条已修改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对应当上缴的款项,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和国家有关规定缴入国库或者财政专户。审计决定需要有关主管部门协助执行的,审计机关有权提请协助执行。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