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修改

审计机关对境内外下列企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一)国有资本占资本(股本)总额的比例超过百分之五十的;

(二)国有资本占资本(股本)总额的比例在百分之五十以下,但是国有资本投资主体拥有实际控制权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审计的集体企业。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