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三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般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经过五分之一以上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7年7月3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