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景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景区的生态承载能力,改善交通、服务设施和游览条件,合理组织旅游活动,控制接待规模,不得超容量接待游客。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