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老山景区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二十条有效景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规定配备护林员,划定管护责任区,巡护森林,依法履行护林职责。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5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