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第七章 信息公开第四十条有效慈善组织应当及时发布、更新以下信息:(一)组织章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登记证书号码;(二)负责人信息和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信息;(三)年度工作报告、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四)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捐赠款物使用的情况;(五)慈善项目实施、资产保值增值的情况;(六)国务院民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须经依法设立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审计。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