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机构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八条已废止本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机关等,其机构和编制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