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机构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三条已废止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应当向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机构编制管理的年度执行情况,提供机构编制统计数据。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向上一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机构编制年度统计资料。 报送情况和提供资料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伪造、虚报、瞒报。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