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已修改

鼓励开展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交易。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逐步建立本省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交易制度,完善交易规则。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