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八十三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地方性法规具体问题的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3月1日第八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