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七十八条已修改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3月1日第七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