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七十四条已修改年度立法计划一般不做调整。确需调整的,由法规案提案人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提出调整意见,报请主任会议决定。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3月1日第七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