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省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权限和程序第十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十五日前将法规草案及有关资料发给代表。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3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