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随着特区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相应增加用于成人教育的经费。

行政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取用于成人教育的经费。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举办面向社会招生的成人教育,其经费自筹解决。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