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成人教育管理条例/第四章 罚则第三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教育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营私舞弊、滥用职权,未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