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成人教育管理条例/第四章 罚则第三十条有效成人教育办学机构或者各类成人教育培训班违反国家规定和本条例,滥发成人教育证书牟取非法利益的,由市教育主管部门责令其收回证书或者公告所发证书无效,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五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深圳市成人教育办学机构注册证》或者撤销深圳市成人教育培训班批准文件。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