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成人教育办学机构或者各类成人教育培训班的实际办学内容与申报内容不符的,由市教育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罚款,直至吊销《深圳市成人教育办学机构注册证》或者撤销深圳市成人教育培训班批准文件。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