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建设工程复测,擅自继续建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