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村(居)民在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住宅建设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开工前的验线和竣工后的核实工作。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