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