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