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三十条有效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