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乡发展需要,开展城市发展战略规划、项目概念咨询规划以及行动规划等规划研究工作。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划管理单元确定责任规划单位及其责任规划师。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