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乡发展需要,开展城市发展战略规划、项目概念咨询规划以及行动规划等规划研究工作。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划管理单元确定责任规划单位及其责任规划师。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